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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红沙泉二矿标识标牌亮化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能源红沙泉二矿标识标牌亮化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7775,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城北东直线距离75km处,红沙泉一号露天矿西侧。矿区交通方便,从奇台县城出发,沿303省道东行33km至三个庄子,再沿228省道(奇-青)公路北行83km即到本矿。矿田与228省道间有工业园区道路连接,汽车均可通行。为进一步提升红沙泉二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满足现代化矿山发展需要,现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制作标志标识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及安装。

2.1.2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主要为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矿区标识标牌亮化制作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中标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到达,则合同终止执行,以上二者先到为准)。

2.1.4服务地点: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位于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石钱滩路56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标识标牌或安全警示标识制作服务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26 18:00: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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