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河南公司2025年度集团级切割设备铺货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9484,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河南公司2025年度集团级切割设备铺货采购供应商征集。
本次切割设备项目采购清单共4项,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产品代码 |
额定电压 |
防护等级 |
防爆等级 |
计量单位 |
最大切割电流 |
交货期(天) |
1 |
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 |
LGK |
AC220/380V |
IP21及以上 |
F级及以上 |
台 |
80A |
50 |
2 |
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 |
LGK |
AC380V |
IP21及以上 |
F级及以上 |
台 |
100A |
50 |
3 |
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 |
LGK |
AC380V |
IP21及以上 |
F级及以上 |
台 |
120A |
50 |
4 |
逆变式空气等离子切割机 |
LGK |
AC380V |
IP21及以上 |
F级及以上 |
台 |
160A |
50 |
备注: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2.1.2铺货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所有入围供应商履约起止时间一致。
2.1.3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标的为满足2025-2027年铺货周期内国能e购商城用户对切割设备的所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共计4项物资,本项目共划分五个标段,本标段为标段4。
注:
1)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本协议为单价协议,有效期内,采购数量以国能e购商城订单数量为准,依据单价据实结算。
3)本项目5个标段为同一标的物。投标人须同时参与5个标段投标,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同时参与5个标段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全部投标。投标人所投5个标段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报价、商务和技术)应保持一致。若第2、3、4、5标段与1标段不一致的,以1标段为准。详见须知前附表10.3。
2.1.4服务地点:国家能源e购平台客户指定地点。
2.1.5交货期:国能e购商城用户下单后50天内或按用户需求日期执行。
2.1.6合作方式:
切割设备在国能e购商城铺货上架销售,双方采用“铺货采购协议+实时订单”模式。实际供货数量以国能e购商城实际形成的有效订单数量为准。当招标人有实际需求时,在国能e购商城发布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到货验收数量为实际结算数量,以下单时商品单价为结算依据,订单完成后自动推送至国能供应链内蒙古有限公司或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入围供应商在国能e购商城进行订单确认并按采购订单组织供货。
2.1.7本项目通过招标确定商品单价,在国能e购商城分阶段铺货,第一阶段为基础阶段,第二阶段为延伸阶段,两阶段预估金额通过本次招标一并采购,在铺货周期内合并执行。
2.1.8本项目预估金额是根据集团近三年历史采购情况和需求调研情况进行测算,基础阶段预估金额与延伸阶段预估金额相同,总预估金额为2400万元(大写:贰仟肆佰万元整);两阶段预估金额由全部入围供应商共享,实际需求以国能e购商城用户用户实际下单为准。
2.1.9本项目不设置单项最高限价。
2.1.10价格评分规则:总分设定为100分,投标人报价时确定商品单价,将投标人所报单价累计加和形成报价总额,对报价总额进行评分。以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总额作为基准值,对应得分10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每高于最低价1%,扣1分。最终,将对各投标人的得分进行排名。
2.1.11本项目不设置不平衡报价。
2.1.12价格变动窗口期:铺货时以入围供应商的单项商品投标报价作为国能e购商城铺货最高限价,签订铺货协议。铺货上架后,每3个月开通1次价格调整窗口,期限为3个工作日,入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部分或全部商品的单价进行调整,价格变动幅度不得少于1%,窗口期调整价格不得高于当前铺货最高限价,招标人不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
2.1.13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入围供应商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人有权启动不正当竞争调查程序,并可依据调查结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供应商进行约谈、罚款、终止合同、启动增补程序、上报失信行为等措施。
2.1.14供应商须知
2.1.14.1商品上架后国能e购商城基于商品价格、交货周期、供应商履约能力、产品质量、用户评价等多维度建立评价模型,进行综合打分。对入围供应商的同一商品按照评分由高到低同屏展示。
2.1.14.2商城有权对商品价格进行监控,当价格出现显著偏离时,商城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商品、解除协议等措施。
2.1.15其他要求
2.1.15.1本项目以供应商征集方式开展,供应商入围数量不少于3家,且最多不超过5家。若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超过5家,选取排序前五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为5家,则选取排序前四名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为4家,则选取排序前三名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小于等于3家,则首次招标失败。
2.1.15.2启动增补征集程序:当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正常履约,导致商城在架供应商少于3家或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时,启动增补征集程序,原在架协议继续执行,通过招标引入新的竞争,本次已入围供应商参与增补征集程序无效。
2.1.16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依据入围供应商实际下单金额按年度收取,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17依据国家能源集团相关制度,集团内部专业化单位可上架同类产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产品制造商。
3.投标人需提供每项投标产品的3C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包含等离子切割设备的合同业绩2份(含框架/寄售)。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有效业绩要求的合同(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长协类或寄售类合同,除提供框架协议外还需提供协议下的发票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证明,发票或用户证明须体现具体金额。)和对应每份合同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须清晰可查,开票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2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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