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工程承揽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甲醇合成装置紧固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8860,招标人为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2.1.2供货范围:紧固件约8500件;
2.1.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
2.1.4供货地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甲醇合成装置项目现场;
2.1.5支付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分批结算。95%到货款、5%质保金。
2.2 其他:本项目为预估总价,固定单价,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暂估总价为合同项下最终的结算总价,卖方应在报价中考虑足额的中标服务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内容包含紧固件的销售或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150万。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每份合同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23 08: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29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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