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鄂尔多斯化工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8018,招标人为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概况: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新建220万t/a煤直接液化生产线、80万t/a煤间接液化生产线,配套120万Nm3/h煤制气系统。煤制气系统为煤直接液化提供氢气、为煤间接液化提供合成气,同时为先期工程的18万t/a煤间接液化装置提供气源。本项目建设地点毗邻先期工程,占地约31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液化、加氢稳定、油品合成、油品加工、煤气化等18套工艺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
本项目建设厂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产业园,在已经建成投产的先期工程北侧,距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约35公里、东胜区80公里、包头市200公里。
本次招标的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是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
招标范围: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所覆盖范围内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桩基详细设计工作,并承担煤气化区域(含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酸性气体脱除装置、氢提纯(含干气制氢)装置)总体设计、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内容。
服务期限:根据项目进度总体安排,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在总体院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桩基详细设计在基础工程设计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进度计划具体要求在开工会上确定。
服务地点: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三种业绩:
(1)煤气化装置:单炉日处理煤量2000吨级及以上粉煤气化炉,且气化装置有效气体(CO+H2)40万Nm3/h及以上的EPC总承包业绩1份或设计业绩(含总体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1份,且装置投产运行1年以上,并通过性能考核。
(2)空分装置:单套8万Nm3/h(O2)及以上的EPC总承包业绩1份或设计业绩(含总体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1份,且装置投产运行1年以上,并通过性能考核。
(3)煤气化区域拿总服务:煤气化区域项目(须包含煤气化、变换、酸性气体脱除三套装置)的总体院或拿总院业绩1份,系统投产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良好。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要求的信息如合同内未明确可在用户证明里载明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煤气化装置(或空分装置)的基础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2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0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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